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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沙尔沁工业园区光伏小镇***临街商铺**-***房屋整体公开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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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天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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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开投置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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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我方依法可对其出租,且不存在任何的限制,股交中心及承租方如发现我方出租资产存在权属不清或者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租的其他情形,承租方有权拒绝租赁。 *、我方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租赁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我方同意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如我方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我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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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第**届第**次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本次出租的资产,意向承租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特别提醒:本次报价以报名成功后出价时间优先为准,首位出价方为最终承租方) *、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由而放弃承租房产。 *,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咨料,****股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权交易中心告知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竟价交易规则》、《电子竟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竟价情形的,****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商业经营行为 | |
标的交割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股交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标的现状、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征集到*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则报价时间优先为准(特别提醒:本次报价以报名成功后出价时间优先为准,首位出价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 * 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剩余租金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愿承担标的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租赁本标的。 *、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信息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信息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 出租方 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费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信息公告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信息公告内容相违背。 **、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致。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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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按申请书上要求提供的资料上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至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保证事项: 出租方、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双方应向股交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承租相关文本; (*)未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通过获取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处置方法: (*)如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承租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在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原渠道返还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意向承租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承租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承租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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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次报价 | 特别提醒 | 本次挂牌以报名成功后出价时间优先为准,首位出价方为最终承租方 | |
服务费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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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易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其 他 | 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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